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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貴事務所函為釋示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70條規定設置之機車停車位乙案,復請查照。

內政部營建署書函 102.03.08.營署建管字第1022904349號

說明:

一、復奉交下貴事務所102年2月21日(文)建師字第102022101號函。

二、按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70條係規定既有公共建築物之適用範圍,並無機車停車位相關設置規定。如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6條第1項規定設置公共停車場,該公共停車場身心障礙者專用機車停車位之設置應依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第4條第2項規定辦理,若有疑義請逕洽本部社會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