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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黨部,是否可使用都市計畫內之「行政區」,又政黨是否屬政府機關、自治團體或其他公益單位

內政部82.1.19台內營字第八二七八一八○號函
查依人民團體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符合左列規定者為政黨:(一)全國性政治團體以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為目的,依本法規定設立政黨,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案者。(二)已立案之全國性政治團體,以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為目的者。」又依同法第四十六條之一規定:「政黨法人之登記及其他事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準用民法關於公益社團之規定。」準此,政黨經依法辦理法人登記後,即具有法人人格,準用民法公益社團之規定。至政黨黨部可否准予設置於貴省都市計畫「行政區」內,涉及都市計畫法貴省施行細則規定,係屬貴府權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