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設施道路內之公有土地,可否抵繳該道路鄰近公有土地應計徵工程受益費疑義
內政部80.1.7台內營字第八八三九○四號函
按各級政府機關撥用公地雖以無償撥用為原則,惟依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工程實際所需費用,應將公地地價予以計入,又同條第二項規定,公地地價以各該公地管理機關抵繳同一工程所需繳納之工程受益費數額為限,故本案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函請沙鹿鎮公所以其撥用該局管有之土地地價抵繳其同一工程範圍內土地所應繳納之工程受益費,核屬可行。
內政部80.1.7台內營字第八八三九○四號函
按各級政府機關撥用公地雖以無償撥用為原則,惟依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工程實際所需費用,應將公地地價予以計入,又同條第二項規定,公地地價以各該公地管理機關抵繳同一工程所需繳納之工程受益費數額為限,故本案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函請沙鹿鎮公所以其撥用該局管有之土地地價抵繳其同一工程範圍內土地所應繳納之工程受益費,核屬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