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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廣(二)用地兼作停車場使用之適用疑義

內政部78.8.5台內營字第七二九六九○號函
本案萬里都市計畫內廣(二)用地,如其計畫書圖係敘明為廣場兼作停車場使用,並有整體興闢計畫者。其於興闢後供作停車場使用部分,可准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規定,作停車場用地項目之立體多目標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