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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擬在豐原車站興建多目標使用之車站商業大樓疑義

內政部79.6.20台內營字第八一三二○三號函
按都市計畫之機關及車站二種用地其劃設目的及其使用性質截然不同,於都市計畫法第四十二條中已分別列舉之,又機關用地非為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內,規定允許作立體多目標使用之類別,準此,本案機關用地依該都市計畫說明書,既已載明供台汽公司車站使用,自應依其指定目的之單一使用為主。惟為配合交通部環島運輸網路整體營運規劃,本案機關用地如確需作車站多目標之使用,仍應請先行依法變更都市計畫後再予辦理,以符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