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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因土地重劃而取得之抵費地,於依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七十八條第二項及都市土地重劃實施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按底價出售為國民住宅用地時,不受土地法第二十五條之限制

內政部71.7.13台內地字第九八二四一號函
依平均地權條例第七條規定:「政府依本條例規定照價收買、區段徵收或因土地重劃而取得之土地,得隨時公開出售,不受土地法第二十五條之限制。」所稱「公開出售」,包括同條例施行細則第七十八條及都市土地重劃實施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之「按底價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