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徵收道路工程受益費之機關,擬委託測量公司代辦工程受益費徵收範圍之面積計算及徵收草冊之編造,並由該權責機關查核簽章,是否妥行
內政部80.12.28台內營字第八○七六九三七號函
一、關於工程受益費徵收範圍之面積計算及徵收草冊之編造,擬委託測量公司代辦,查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暨其施行細則並無禁止之規定,惟上述作業涉及人民權利義務,原則上宜由政府權責機關辦理。如人力確實不足,得委託測量公司基於協助立場辦理後,由政府權責機關查核簽章。
二、按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七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各級政府徵收工程受益費,有關工程、財政、稅捐、地政機關會同作業要點由省(市)政府訂定。請省、市政府確實依上開規定訂定作業要點,以明權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