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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市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後發現將毗鄰之壯圍鄉行政轄區部分土地劃入該都市計畫內又並無辦理聯合擬定都市計畫,應如何處理

內政部84.8.10台內營字第八四八○二二七號函案經本部於八十四年七月廿五日邀集有關機關研商獲致結論:

一、請宜蘭市公所確實查明七十五年間辦理變更暨擴大宜蘭市都市計畫案時,將毗鄰壯圍鄉行政轄區土地劃入計畫範圍之原因後,即行專案辦理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訂正計畫範圍或會同壯圍鄉公所補正聯合都市計畫程序,以資適法。在依法辦理訂正或補正前,其土地使用管制及建築管理,仍應依既有都市計畫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請台灣省政府轉知各級都市計畫擬定機關於辦理都市計畫擬定或擴大時避免發生類此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