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軍事需要機關用地不得變更為學校用地
內政部72.6.23台內營字第一五九九四一號函
關於國防管理學院擴建擬收購中和外員山段三一八─一地號等四筆土地及該院現使用之營地,基於配合軍事需要,仍請同意維持都市計畫「機關用地」,免予變更為「學校用地」乙案,因牽涉範圍廣泛,為審慎起見,業經本部邀同有關單位會商,獲致結論:「(一)都市計畫之學校用地與機關用地,係兩種性質不同之公共設施用地,應以其規定目的之使用為主。(二)國防管理學院為國防組織體系中之一個單位,雖其學籍處理與一般大學院校相同,皆受教育部管轄,惟其設立計畫及課程則依參謀本部組織法,受國防部管轄,其性質與一般學校有別。(三)本案國防管理學院現址及擬協議價購之土地,既皆劃設為『機關用地』,基於配合國防任務調整部署需要,應予維持,而免變更為『學校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