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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建築物外墻修繕搭設鷹架(施工架)是否適用建築法執行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內政部函 86.09.03.台內營字第8606660號

說明:

一、復貴府工務局86年8月14日北市工建字第8630873600號函。

二、建築物外牆修繕未涉及建築法第9條修建行為,無需申請建造執照,惟搭設鷹架(施工架)修繕外牆,屬建築物之施工,得依建築法第63條至68條之規定辦理。

三、違章建築之認定應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2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