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局經管省有由勞保基金投資購置座落台南市臨安段九八三等地號土地,申請依勞工保險條例第三條暨同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之規定,免徵台南市政府開闢二等二號北三段及C-3道路工程受益費乙案
內政部81.4.7台內營字第八一○二一三一號函
按工程受益費並非稅捐稽徵法第二條所稱之稅捐,無法適用勞工保險條例第三條暨同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之規定,且貴局經管之土地,並未符合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第十四條暨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一章有關免徵工程受益費之規定,依法仍應繳納工程受益費。
內政部81.4.7台內營字第八一○二一三一號函
按工程受益費並非稅捐稽徵法第二條所稱之稅捐,無法適用勞工保險條例第三條暨同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之規定,且貴局經管之土地,並未符合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第十四條暨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一章有關免徵工程受益費之規定,依法仍應繳納工程受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