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骨塔是否屬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所稱「社會福利事業之必要設施」
內政部88.10.26台內營字第八八七七六四四號函
查本部八十八年九月二十七日台八八內中營字第七七B─八八○三九五四號函訂頒之「臺灣省都市計畫保護區及農業區設置社會福利事業設施暨農業區設置幼稚園土地使用審查要點」第二點規定:「本要點所稱之社會福利事業設施係指經社政主管機關核准籌設有案之兒童、少年、婦女、老人身心障礙者福利機構及社會救助機構所申辦之設施。」,准此,納骨塔應不屬於社會福利事業之必需設施。
內政部88.10.26台內營字第八八七七六四四號函
查本部八十八年九月二十七日台八八內中營字第七七B─八八○三九五四號函訂頒之「臺灣省都市計畫保護區及農業區設置社會福利事業設施暨農業區設置幼稚園土地使用審查要點」第二點規定:「本要點所稱之社會福利事業設施係指經社政主管機關核准籌設有案之兒童、少年、婦女、老人身心障礙者福利機構及社會救助機構所申辦之設施。」,准此,納骨塔應不屬於社會福利事業之必需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