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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台灣省政府請准依「國民住宅出售出租及商業服務設施暨其他建築物標售標租辦法」第五條第四款規定,對使用未經處理海砂建築物之受災戶准予優先承購國宅乙案

內政部84.1.5台內營字第八三○七三五五號函
按首揭辦法第五條之適用,係由縣市政府報請貴府核處,惟仍有同辦法第四條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