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眷舍房地辦理「已建讓售」與現住人,工程受益費繳納疑義

內政部75.9.23台內營字第四四三三八○號函
按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第八條第二項規定:「工程受益費向公告徵收時之土地所有權人徵收之」,本案工程受益費究由原經管機關或承購人負擔,應請原眷舍管理機關查照事實依上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