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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列貴縣為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40條建築物附建防空避難設備之適用地區,復請查照。

內政部函 89.08.07.台內營字第8984245號

說明:

一、復貴府88.11.30.(88)府建字第8803886四號函。

二、本部88.09.14.台88內營字第8874605號函附「內政部指定建築物附建防空避難設備適用地區一覽表」修正如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