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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98條第1款疑義乙案,復請查照。

內政部營建署書函 102.05.15.營署建管字第1022909984號

說明:

一、復貴事務所102年4月1日102啟聯8902-005號函。

二、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98條第1款規定:「供商場使用者,以該建築物各層中任一樓層(不包括避難層)商場之最大樓地板面積每100平方公尺寬60公分之計算值,並以避難層為分界,分別核計其直通樓梯總寬度。」所詢市場(零售市場)及批發場所(農產品批發)應依上開第1款規定檢討直通樓梯總寬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