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工程受益費辦理催繳時,原繳納義務人業已死亡,且受益土地業已買賣移轉多次,其工程受益費究應如何辦理疑義案
內政部94.3.25台內營字第0940003929號函
一、按依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第8條第2項前段規定,工程受益費向公告徵收時之土地所有權人徵收之,本案受益土地既已買賣移轉多次,且繳納義務人業已死亡,該工程受益費可依民法繼承之規定向繼承人催繳。
二、本案土地經多次買賣移轉,卻未能確實依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第6條第3項及同條例施行細則第65條規定查欠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顯有行政疏失,除應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外,並請轉飭所屬確實辦理工程受益費查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