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五十九條所規定之附設停車空間,可否採用二層式停車空間疑義,復如說明二,請查照。
內政部函 83.09.22.台內營字第8305334號
說明:
一、復貴廳83.8.30.(83)建四字第66166號函,兼復笙釱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3.08.04.申請書。
二、查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五十九條,僅係停車空間數量之規定,有關機械停車設備則於第六十條第二款中,已有明文,另其設備標準應參照CNS機械停車設備國家安全標準規定辦理。至建築物依規定所附設之停車空間,採用昇降二層式停車空間,其使用交換鑰匙方式為之,要不違反上開法條及CNS規定,在有關規範訂定前,即係為私權契約行為,尚非法所不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