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建築物防火鐵捲門事宜乙案,復請查照。
內政部營建署函 95.11.13.營署建管字第0950053970號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中華建築中心95年10月14日中建安字第0951002530號函及財團法人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95年10月27日成大研基建字第09502697號函辦理兼復貴公司95年9月21日冠字第0950921-01號函。
二、參考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14803及CNS4212之內容,尺寸限制為800cm寬*400cm高。本案為申請提高上開標準之適用範圍,涉及之技術問題複雜,請貴公司先循評定機構之技術諮詢程序,確認測試及性能規格評定之程序及方法後,依結論進行耐火測試,再進行評定是否得以提高適用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