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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非都市土地「田」地目搶建房屋逾期提出補照及補照申請人與原搶建不同一人,可否准予辦理疑義乙案,復請 查照。

內政部函 71.05.03.台內營字第082873號

說明:

一、復 貴廳71.03.31.建四字第18410號函。

二、查本案搶建房屋且逾期提出補照,自不因補照申請人變更而有所不同,所請應予不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