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地區建築物管理辦法」公布前已興建並依規定核發完工證明書後可否依法院和解書辦理起造人(業主)名義變更乙案,應請依據本部65.08.12.台內營字第684103號函(註)規定旨意逕為核處,請 查照。

內政部函 68.11.06.台內營字第037193號

說明:復貴廳68.09.03.建四字第099665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