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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建築法第13條專業技師辦理事項及公有建築物設計人及監造人應具備之資格要件有關規定,仍請依本部72.01.17.台內營字第123458號(註)函規定辦理、復請查照。

內政部函 72.01.27.台內營字第128581號

說明:復貴廳72.01.13.建四字第2279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