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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書內已指定供國宅使用之市有住宅區土地除作價提供國民住宅主管機關興建國宅外,可否作為一般市民承購之標的

內政部82.12.13台內營字第八二○六九一○號函
查細部計畫為實施都市計畫之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七條業已明定,本案新明德國宅第二期用地於都市計畫書內既已指定供興建國宅使用,在其未依都市計畫程序變更為一般住宅區前,自應依都市計畫書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