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國宅承購戶因繼承國宅致擁有兩戶國宅,是否受國民住宅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之限制乙案

內政部89.7.4.台內營字第八九八三八八三號函
本案衡酌當前待售國宅數量、國宅基金財務負擔及社會公平原則等因素,以不收回國宅但收回國宅貸款之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