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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汽車運輸業停車場設置限制疑義

內政部70.7.7台內營字第二三九七八號函
經查商業區得設置停車場,本部65.10.21台內營字第七○五○七七號函已有所規定。至於農業區設置停車場因與都市計畫法及同法省市施行細則之規定不合礙難同意。又為解決汽車運輸業停車場用地取得之困難,本部於67.10.27台內營字第八一八四二四號函,請省、市政府於擬定、變更、擴大都市計畫時,應配合實際需要,選擇適當地點,設置停車場用地,並獎勵民間投資興建,今後本部當加強督促省、市政府確實依照上函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