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函請釋示國民住宅條例第二十二條適用疑義乙案
內政部營建署88.11.9.營署宅字第六五六一○號函
按國民住宅條例第二十二條業已明定「::經國民住宅主管機關通知,限期回復原狀或改善;逾期不為者,由國民住宅主管機關代為執行::」,是執行細節部份及如何落實本條項之精神,建立具體可行之處理作業程序,請本於權責逕行核處。
內政部營建署88.11.9.營署宅字第六五六一○號函
按國民住宅條例第二十二條業已明定「::經國民住宅主管機關通知,限期回復原狀或改善;逾期不為者,由國民住宅主管機關代為執行::」,是執行細節部份及如何落實本條項之精神,建立具體可行之處理作業程序,請本於權責逕行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