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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貴會86年7月9日(86)技協字第120號函悉。
二、按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機構與人員認可基準(註)第5點規定,建築物安全檢查及簽證工作得由申報人委託具有開業建築師或技師資格之專業檢查人或專業機構辦理。非屬具有開業建築師或技師資格之專業檢查人,另透過專業機構方式辦理檢查簽證業務,尚非法所不許。
三、復請查照。

內政部營建署書函 86.07.28.營署建字第53878號

一、貴會86年7月9日(86)技協字第120號函悉。

二、按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機構與人員認可基準第5點規定,建築物安全檢查及簽證工作得由申報人委託具有開業建築師或技師資格之專業檢查人或專業機構辦理。非屬具有開業建築師或技師資格之專業檢查人,另透過專業機構方式辦理檢查簽證業務,尚非法所不許。

三、復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