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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市場用地建蔽率規定

內政部76.1.8台內營字第四六四五一四號函
貴市市場用地建蔽率規定,准照貴府所擬意見辦理。
附錄:台北市政府75.12.10七五府工都字第一三九四六七號函

本市現行市場用地建蔽率之規定係以位於何種使用分區為分類標準,俾便配合各該地區之環境品質,其規定甚為明確,且均明載於「都市計畫法台北市施行細則」與「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中,執行與認定上均無疑義。且各使用分區發展條件不一,市場用地建蔽率自應有不同之規定,似以不依 貴部70.6.30函示:「...市場用地建蔽率應有單一之規定...」研擬單一規定為妥。為免爾後本府執行發生疑義,有關本市市場用地建蔽率之規定,擬依 貴部70.6.30函示:「...但當地都市計畫另有更嚴格之規定者,應從其規定。」之意旨,適用「都市計畫法台北市施行細則」及「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等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