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府函詢有關都市計畫乙種工業區得否作證券業使用乙案
內政部97.5.14內授營中字第0970803909號函
依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18條第2項第4款第4目規定,經縣(市)政府審查核准得於乙種工業區內設置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及保險公司等分支機構。上開規定並不包含證券業等其他未列舉行業之分支機構。
內政部97.5.14內授營中字第0970803909號函
依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18條第2項第4款第4目規定,經縣(市)政府審查核准得於乙種工業區內設置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及保險公司等分支機構。上開規定並不包含證券業等其他未列舉行業之分支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