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一般觀光旅館」停車空間設置標準疑義乙案
內政部96.5.24台內營字第0960803249號函
查發展觀光條例第2條「觀光旅館業:指經營國際觀光旅館或一般觀光旅館,對旅客提供住宿及相關服務之營利事業。」「旅館業:指觀光旅館業以外,對旅客提供住宿、休息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相關業務之營利事業。」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59條有關停車空間附設標準,「國際觀光旅館」及「旅館」分屬表列第一類及第三類。參酌交通部觀光局前揭函略以:「大部分一般觀光旅館業與旅館業規模接近,屬小型旅館,二者大客車停車空間需求應較為接近,爰建議一般觀光旅館停車空間需求比照旅館業」,爰有關「一般觀光旅館」按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59條附表檢討停車空間時,比照旅館,應依表列第三類數量標準核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