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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糖營運鐵路是否有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八條第二項所稱鐵路之適用及其應徵之受益費如何分計

內政部75.3.17台內營字第三九○九七八號函
查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八條第二項所稱「遇有與道路平行或偏斜之河川、大排水明溝、鐵路、高速公路等特殊地形,其受益面至各該河川等之邊線為止」,旨在避免受益面內因特殊地形之阻隔,而無直接受益之土地及其改良物仍須負擔工程受益費之不合理現象。本案台糖營運鐵路如有上述阻隔受益之情形,得適用該條文之規定,至其應徵之受益費如何分計,係屬實質認定,仍請依本部七十四年十二月廿日七十四台內營字第三七二五四一號函示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