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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都市計畫人行廣場可否作為停車空間之汽車出入車道乙案,復請查照。

內政部函 79.06.18.台內營字第794628號

說明:

一、復 貴廳79.06.01.建四字第20231號函。

二、本案都市計畫人行廣場,前經本部66.06.04.台內營字第739610號函釋得視為建築技術規則所稱之道路,在不妨礙該都市計畫供公眾人行情形下,得作為停車空間汽車出入車道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