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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金融機構申撥購置住宅貸款及修繕住宅貸款國庫補貼利息之申請核撥清單明細表案

內政部營建署104.5.5營署宅字第1042907301號函

一、依內政部上開函修正「金融機構申撥購置住宅貸款及修繕住宅貸款國庫補貼利息作業程序」第2點規定,並自104年4月1日生效,其中第2點第3款增訂附件3-2金融機構辦理購置住宅貸款及修繕住宅貸款國庫補貼利息申請核撥清單明細表。

二、因住宅補貼方案自96年度開辦迄今,受補貼戶甚多且陸續增加中,為節能省碳及提高效率,其增訂之附件3-2金融機構辦理購置住宅貸款及修繕住宅貸款國庫補貼利息申請核撥清單明細表請貴金融機構自行核對,無須隨文函送,特此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