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都市計畫農業區之農舍因配合北二高工程興建獲准遷建至保護區,依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三十九條之一規定辦理重建時,得否依農業區之建蔽率、容積率等規定辦理乙案
內政部營建署93.1.29營署都字第0930004198號函
查旨揭細則第三十九條之一規定,有關「原都市計畫及相關法規規定」乙節,本署九十二年九月二日營署都字第○九二○○五○一九一號函已有明釋,係指原合法建築物獲准遷建當時都市計畫及相關法規規定而言。本案原合法建築物係位於農業區,因配合北二高工程興建獲准遷建至保護區,得適用獲准遷建當時農業區之都市計畫及相關法規規定辦理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