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政府擬依「台灣省公園管理辦法」規定於桃園市「文昌公園」及中壢市「公六」公園用地上興建立體停車塔案
內政部79.10.15台內營字第八三八四五八號函
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乙、平面多目標使用之規定於都市計畫公園用地上得依本方案之規定興建停車場,至於停車場興建之方式,究為平面抑或塔式,未為規定,為配合都市停車需求,本案請貴府在不影響公園景觀、公共安全及衛生之前提下本於職權逕行核處。
內政部79.10.15台內營字第八三八四五八號函
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乙、平面多目標使用之規定於都市計畫公園用地上得依本方案之規定興建停車場,至於停車場興建之方式,究為平面抑或塔式,未為規定,為配合都市停車需求,本案請貴府在不影響公園景觀、公共安全及衛生之前提下本於職權逕行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