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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非營業性或依都市計畫法規定保留之公共設施用地及其改良物,免徵工程受益費」之規定,是否可適用於依法免稅之教堂及其用地


內政部68.2.20.台內營字第五二五九號函
查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第十四條所稱「公共設施用地」。係指該條例施行細則第八十二條所規定者,教堂雖屬「非營業性」,但并非上開細則第八十二條所規定之公共設施用地及其改良物,自不能引用該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免徵工程受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