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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市地重劃方式取得之公共設施用地,得依多目標使用方案之規定作多目標使用

內政部84.5.6台內營字第八四○三一三六號函
以市地重劃方式取得之公共設施用地,除都市計畫書另有禁止規定者外,得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之規定作多目標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