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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學校申請於現有校區內增建,在該地區細部計畫未核定前得由主管建築機關指示建築線核發建照


內政部62.7.7臺內地字第五二九九一○號函
各級學校申請於現有學校範圍內增建教室或其他教學設施,在該地區細部計畫未核定公布實施之前,得依有關建築法令之規定,由主管建築機關指示(或指定)建築線核發建築執照,予以興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