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75.8.16台內營字第四二九四四一號函 按都市計畫未完成法定程序嚴禁發照建築,前經本部六十九年三月四日台內營字第二五八三號及六十九年五月十四日台內營字第一八九○三號函示有案,本案應請依照上開函示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