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釋示都市計畫加油站用地,已建有樓房且正營業,惟未經中國石油公司價購,其營業項目亦與都市計畫分區不合,是否可免徵工程受益費疑義
內政部75.3.7台內營字第三八六八九○號函
本案為都市計畫加油站用地,但尚未依計畫開闢使用,請貴府參照本部七十年九月二十二日台內營字第四四三一八號函釋「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依都市計畫法規定保留之公共設施用地及其改良物,應以尚未依都市計畫之規定用途開闢者為要件」規定,核實後得免徵工程受益費。
內政部75.3.7台內營字第三八六八九○號函
本案為都市計畫加油站用地,但尚未依計畫開闢使用,請貴府參照本部七十年九月二十二日台內營字第四四三一八號函釋「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依都市計畫法規定保留之公共設施用地及其改良物,應以尚未依都市計畫之規定用途開闢者為要件」規定,核實後得免徵工程受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