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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新竹縣政府辦理輔助人民貸款自購住宅計畫,經核定輔助貸款購置自用住宅者提出貸款申請產生執行疑義請釋示案

內政部營建署87.2.19.營署宅字第○三五四五號函
輔助人民貸款自購住宅申請人購置之住宅他項權利已抵押設定予其他金融機構,如承貸銀行要求塗銷,其處理期限仍請依「輔助人民貸款自購住宅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另申請戶若已取得所有權狀,縣市政府不須責請申請人塗銷清償,得逕予核發貸款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