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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貴府函詢民眾所提供租賃契約及建物證明文件之出租人及所有權人係建設公司組織,是否符合住宅補貼作業規定1案


內政部營建署98.8.11營署宅字第0980050720號函
按租金補貼係為協助無力購置住宅之家庭居住於適居之住宅,倘民眾向建設公司承租之建物符合「住宅補貼作業規定」第11點規定,仍得申請租金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