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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楊梅地政戶政事務所是否應設置專用下水道乙案

內政部營建署90.6.7營署工程字第033715號函

下水道法第八條規定,新開發社區、工業區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地區或場所,應設置專用下水道,該法施行細則第五條稱新開發社區為供一百住戶以上或五百人以上居住之社區。除社區外,主管機關對具相當規模之地區或場所,其產生之污染量有污染之虞,仍得指定其應設置專用下水道。本案請貴府本諸權責認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