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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住宅出售出租及商業服務設施暨其他建築物標售標租辦法」第五條第四款工程拆遷戶之認定疑義

內政部83.1.5台內營字第八二○七三○一號函
按工程拆遷戶依首揭辦法申請優先承購國民住宅,須為合法房屋所有權人,本部82.11.26台(82)內營字第八二○六四九九號函已有明釋,與該房屋座落之土地權屬無涉。房屋建築領(持)有仍具效力之使用執照,並經證明確屬其所有,雖未辦理建物第一次登記者,如符合國宅承購資格者亦得適用前開函號規定申請優先承購國宅。至領(持)有完工證明,且該房屋經證明係於該地區實施建築管理前即已完工者,得比照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