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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國民住宅所有權人係單身未婚,且無直系親屬或兄弟姊妹,其辦理交換資格認定疑義

內政部83.7.22台內營字第八三八三二三三號函
關於國民住宅交換人其有無自有住宅之認定,前經本部以79.10.19台(79)內營字第八三八八七○號函釋在案。
依國民住宅條例第十九條規定辦理出售、出典、贈與或交換,其承購、承典、受贈或交換人應以具有購買國民住宅之資格者為限。非因承購、承典、受贈或交換等法律行為取得國宅或於國宅滯銷期間放寬承購資格而承購國宅者,若其符合前開函釋資格且係以較大坪數國宅交換較小坪數國宅者,得不受國民住宅承購資格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