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5月15日發布,因應社區傳播有擴大趨勢,自即日起至5月28日提升雙北地區疫情警戒至第三級,加嚴、加大全國相關限制措施,嚴守社區防線1案,有關機械遊樂設施安全檢查、抽驗作業及維護保養相關業務,請貴府(局、處、會、公司)配合防疫因應措施辦理,並轉知轄下相關單位(會員)配合辦理,請查照。
內政部110.5.19內授營建管字第1100808221號函
說明:
一、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疫情中心)110年5月15日發布新聞稿(如附件)辦理。
二、機械遊樂設施(以下簡稱設施)安全檢查、抽驗作業及維護保養相關業務,為因應疫情中心提升雙北地區疫情警戒至第三級,加嚴、加大全國相關限制措施,請相關單位配合因應措施說明如下:
(一)各主管建築機關辦理例行性設施抽驗作業相關業務,得配合調整順延至管制期間後再行接續辦理。
(二)經疫情中心發布管制期間管制無法營業使用之場所設施,受經營者委託開業之建築師、執業之土木技師、結構技師、電機技師、機械技師,或檢查機構、團體原訂辦理安全檢查及申報之相關作業,得配合順延至管制期間後二個月內補行辦理,並應於管制期間後檢查完成,始得營業。管制期間至後二個月原「安全檢查合格證明書」仍視為有效證件。
(三)經疫情中心發布管制期間管制無法營業使用之場所設施,受經營者委託之考試及格或檢定合格之機電技術人員得暫免進行定期維護保養相關作業,並應於管制期間結束即刻恢復前開維護保養作業後,始得營業。
三、上開配合防疫因應措施,配合疫情中心發布管制期間及事項辦理;後續將俟疫情中心新發布資訊(疫情警戒降至第二級:相關單位配合恢復設備安全檢查、抽驗作業及維護保養相關業務正常運作,或繼續第三級管制:持續順延配合防疫因應措施施行期間)續辦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