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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百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興建加油站應臨寬十二公尺以上道路,惟山地鄉受限於地形地勢,鮮少有路寬十二公尺以上之道路,建請修改上述規定,俾利山地鄉加油站之設置乙案,復請查照。

內政部函 87.01.23.台內營字第87711360號

說明:

一、復貴會86.12.22經(八六)國三字第86543914B號函。

二、本案山地鄉設置加油站因受限於地形地勢無法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百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准予比照同條第二款但書規定退縮建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