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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建造執照申請案窗戶為整樘固定窗型式,其外牆設置雨遮疑義1案,復請查照。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112.10.05.國署建管字第1120504592號函

說明:

一、依據奉交下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112年8月10日水臺建字第11201023850號函辦理。

二、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條第3款及第16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免計入建築面積及總樓地板面積之雨遮構造形式,本部100年4月15日台內營字第1000802259號令釋在案,來函所稱固定窗亦為建築法規所稱之窗戶(具採光功能),依上開規定檢討辦理。如涉個案認定,請貴分署本於權責卓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