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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函詢屬台灣省轄之製造業工廠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申報時,是否比照台北市免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內政部營建署函 89.06.22.營署建字第19271號

說明:

一、復貴府89年6月1日89府建城字第8900043457號函。

二、有關函詢署台灣省轄之製造業工廠是否比照台北市免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一案,按「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各條文並未明定建築物辦理申報時,須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惟建築物如屬「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台灣省公共營業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實施辦法」之適用對象者,仍須依規定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