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建築施工勘驗階段,送建管機關審查文件中監造人簽章欄之簽名,是否可增列得由建築師指派之專業工程人員簽章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內政部營建署函 90.04.10.營署建管字第018609號
說明:
一、復貴會90年3月23日(90)會輻字第0004479號函。
二、查建築師法及其相關法規並無「建築師指派之專業工程人員」之定義及資格認定,且依建築師法第18條第3款規定,建築師受委託辦理建築物監造時,應查核建築材料之規格及品質。故本案依「輻射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提出無輻射污染證明中,監造人簽章欄之簽名,可否增列得由建築師指派之專業工程人員簽章乙節,應仍依規定辦理,無須再增列。